福建省教师职称评定?

福建省教师职称评定主要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其中高级又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具体职称名称依次为教授(正高级)、副教授(副高级)、讲师和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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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设置与名称

高等学校:教授(正高级)、副教授(副高级)、讲师、助教

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学历与资历要求

教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副教授满5年

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后,聘任讲师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讲师满5年

讲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后,聘任助教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教满4年

助教: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

业绩成果要求

A类条件:包括教学类成果和科研类成果,具体要求因岗位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而异

B类条件:包括其他类型的成果,具体要求因岗位类型而异

评审办法和程序

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市级教育部门负责

评审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等,并需进行诚信申报承诺

其他注意事项

评审过程中应克服“五唯”倾向,切实履行职称评审主体责任,自主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评审标准,实行评聘结合

对于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评审要求和程序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进行调整。建议申报人员及时关注福建省教育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最新通知,以确保符合相关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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