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

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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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对象与条件

申报晋升年龄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申报。

晋升年限问题:晋升一级教师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任二级教师4年,中专学历任二级教师5年。

计算机模块要求:无论高中级教师均需2个模块合格证,教育部门颁发的高级信息证可以抵一个模块。

申报专业科目要求:县(市)区农村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与任教学科不相符的情况,在获得教育部门统一颁发的适岗培训证基础上以任教学科申报。

继续教育要求:要有一年以上(必须含2016年)人社部门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登记。

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高级职称评审要求有2年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一级教师评审要求有1年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教师备课要求:原始教案,非原始教案一票否决,电脑打印的原始教案也可以。

学历认证:学历一律要进行学信网认证,学信网不能认证的到教育厅教科院认证。

评审流程

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对参加评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材料上报:单位组织推荐人员按通知要求填写并上报相关材料,11月25日前将评审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区教育局。

组织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评审制度,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成立不少于7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公示结果: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布发证:通过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程序的,正式行文发布并颁发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其他注意事项

2016年我省可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132名,经逐级考核、公示,共推荐194名教师参加省里的评审,最终132名教师通过评审。

各校应在同级人社局批准的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空额内确定推荐申报人,且申报人数总额不得超过县(市、区)现有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总量的1.5%。

民办学校(幼儿园)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教师,须与学校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符合申报条件,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按属地和管理权限申报。

这些信息为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的详细要求和流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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