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师资格证认定?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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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公告
关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告,一般在3月份发布。
了解时间安排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为两批,分别在3月和6月,其余时间没有教师资格认定。
网上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及体检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现场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重庆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应届应届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专用密封袋,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
认定对象
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市普通高校或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已经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有由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认定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问、仁爱之心
符合《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认定材料
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学历/学籍证明(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户籍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需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居住证或学籍档案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关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公告,合理安排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准备齐全的认定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现场确认时,仔细核对所有材料,确保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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