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教师职称?
黑龙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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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具备博士学位;
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副教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教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正高级教师
评审范围涵盖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中小学教学研培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包括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中小学及相关领域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近3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档次,且校(园)级领导申报当年任职学校教师未发生师德违规问题。
一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或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
或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建议申报教师职称时,仔细研究当地职称政策文件,了解各项要求,以便正确准备材料并顺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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