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涉及资产评估条款?

《公司法》对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gdata[title]}

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

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产权转让。

资产转让、置换。

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非货币出资的要求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评估作价的时间和责任

股东将出资实际交付给公司之前,非货币财产的贬值、毁损等风险由股东承担;实际交付给公司之后,风险由公司承担。

评估作价的时间点应当是在实际缴纳时,评估结果即为非货币财产实际出资额。

国有资产评估监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在设立、运营和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以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