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费标准?

黑龙江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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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收费

评估值在100万(含)以下,按照10‰收取;

评估值在100万到1000万的部分,按照4.2‰收取;

评估值在1000万到5000万的部分,按照1.2‰收取;

评估值在5000万到1亿的部分,按照0.8‰收取;

评估值在1亿到10亿的部分,按照0.15‰收取;

超过10亿的部分按照0.1‰收取。

最低收费1500元,上下幅度不超过20%。

计时收费

注册资产评估师(机构负责人),按每小时500元收取;

注册资产评估师(项目负责人),按每小时300元收取;

注册资产评估师,按每小时200元收取;

助理人员(中级职称),按每小时100元收取。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100万元以下,差额计费率为8‰;

100万元~1000万元,差额计费率为3.5‰;

1000万元~5000万元,差额计费率为1.2‰;

5000万元~1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为0.75‰;

10000万元~10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为0.05‰;

100000万元以上,差额计费率为0.01‰。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

特殊情况

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建议:

评估机构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如资产类型、评估目的、企业规模等因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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