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资产评估费标准?
黑龙江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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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收费
评估值在100万(含)以下,按照10‰收取;
评估值在100万到1000万的部分,按照4.2‰收取;
评估值在1000万到5000万的部分,按照1.2‰收取;
评估值在5000万到1亿的部分,按照0.8‰收取;
评估值在1亿到10亿的部分,按照0.15‰收取;
超过10亿的部分按照0.1‰收取。
最低收费1500元,上下幅度不超过20%。
计时收费
注册资产评估师(机构负责人),按每小时500元收取;
注册资产评估师(项目负责人),按每小时300元收取;
注册资产评估师,按每小时200元收取;
助理人员(中级职称),按每小时100元收取。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100万元以下,差额计费率为8‰;
100万元~1000万元,差额计费率为3.5‰;
1000万元~5000万元,差额计费率为1.2‰;
5000万元~1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为0.75‰;
10000万元~10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为0.05‰;
100000万元以上,差额计费率为0.01‰。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
特殊情况
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建议:
评估机构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如资产类型、评估目的、企业规模等因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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