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教师资格认定?
丹东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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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丹东市的人员,以及驻丹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也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认定流程
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提交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现场确认:根据网上预约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和证件。
资格认定:认定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证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认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务必确保其有效性。
如果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可以联系丹东市教育局或相关认定机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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