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培训学分?
浙江省教师培训学分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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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周期内
教师参加各类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自主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90学分。
至少要参加一次基础学分为90及以上的集中培训。
校本研修一般为120学分。
其他形式转换中,教科研活动转换学分一般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学历提升、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转换的学分,可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也可纳入自主选课范围(必修要求学分除外)。
每5年为一个周期
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1080学分。
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
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
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建议:
教师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培训计划,确保在5年周期内达到或超过1080学分的累计要求。
自主选课和指令性培训应注重实际效果和学分转换的合规性。
校本研修和其他形式的转换学分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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