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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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党中央权威或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发表或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符的言论。
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良信息,或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违反教学纪律:
敷衍教学,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歧视、侮辱、虐待或伤害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歧视、侮辱,或实施虐待、伤害学生的行为。
不当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徇私舞弊: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索要、收受财物:
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收取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活动,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包括违反政治纪律、学术不端、侵犯学生权益、违反社会道德、工作态度不端等行为。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不同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并可能伴随其他处理措施,如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党纪处分等。
建议教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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