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录用体检要求?

教师招聘岗位的体检标准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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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

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

内科检查

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肺部疾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消化系统疾病: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血液疾病: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传染病:结核病不合格,但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病如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者合格。

外科检查

身高、皮肤、脊柱、四肢等。

五官科检查

视力、听力、嗅觉、色觉等。

妇科检查 (女性考生):

常规妇科检查。

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肝功能2项、肾功能、血糖、艾滋梅毒、尿常规、胸透、肝胆脾超声、心电图等。

其他

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等。

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等。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等。

建议

提前准备:

考生应提前了解并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对于有特定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应提前咨询医生并进行治疗或准备。

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应注意饮食清淡,避免饮酒和剧烈运动,保证充足的休息。

携带资料:考生应携带相关医疗证明和资料,如既往病史、手术记录等,以便医生参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体检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岗位而有所不同,建议考生详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体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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