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十项准则?

幼儿教师十项准则如下:

{$gdata[title]}

坚定政治方向:

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教师不得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自觉爱国守法:

教师应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传播优秀文化:

教师应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潜心培幼育人:

教师应爱岗敬业,细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加强安全防范:

教师应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关心爱护幼儿:

教师应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遵循幼教规律:

教师应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秉持公平诚信:

教师应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坚守廉洁自律:

教师应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规范保教行为:

教师应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这些准则旨在引导幼儿园教师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确保幼儿在安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成长。教师应时刻牢记这些准则,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为幼儿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