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成立分公司条件?

设立资产评估分公司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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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并具备资产评估资格

资产评估机构依法成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人员要求

分支机构负责人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有6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业务规模与收入

在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达到人民币1500万元。

执业记录

在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办公场所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其他相关材料

提交资产评估机构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作出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申请表、业务范围、负责人简历、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管理办法等材料。

跨省级设立

如果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还需提交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意见。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分支机构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管理水平和业务规模,以提供高质量的资产评估服务,并保障其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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