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的规定?

国有企业需资产评估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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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进行评估的情形

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产权转让。

资产转让、置换。

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资产涉讼。

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情形

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企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或清算报告显示账面只有货币资产,或相关资产、负债为零。

单一股东承接单一股东的企业清算注销,资产及负债由股东承接。

国有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

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需适用,国有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国有资产评估的原则

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有资产在各类经济行为中的评估工作规范、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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