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八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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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旷教、擅离教育教学岗位、误人子弟;
不准讥讽、歧视、训斥、羞辱学生和家长,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礼金;
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私自外出兼课、校外办班;
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
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与异性学生单独亲密接触;
不准在课堂上吸烟、喝茶、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消极话;
上课不准无故迟到、早退,不准随意拖课、擅自调课、请人代课;
工作日不准酗酒,酒后不得进入课堂。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教师的职业道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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