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江苏省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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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的表率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爱国情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

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

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广博的仁爱之心、崇高的人格魅力,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中享有较高声誉。

育人的模范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关爱学生,注重学科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针对学生个性特点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爱戴。

教学的专家

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

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

工作年限和职务要求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3年以上。教龄满20年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受聘年限可适当放宽。

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担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担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教学质量保持较高水平;正职校长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年度考核和荣誉要求

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爱戴。

其他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这些条件旨在全面评估申请人的师德、育人能力、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确保评选出的特级教师能够在各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议申请者认真对照条件,积极准备申报材料,以体现自己的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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