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藏教师待遇的规定?
援藏教师的待遇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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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待遇
援藏教师在藏工作期间,除享受原工作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外,还由受援单位发给西藏地区级差工资补贴。
援藏教师内地的职称岗位是全保留的,工资也一分不少。
一次性补助
由省教育厅发给每人一次性补助费1万元。
由援藏教师所在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每人一次性补贴费2000元。
生活补助
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800元。
每人每年安排2000元左右的节日慰问费和特殊困难补助费等。
探亲费用
援藏教师在藏工作期间不安排返湘探亲,但配偶可往西藏探亲一次,探亲差旅费按每人6000元标准包干,由选派教师配偶所在单位发给;如配偶没有正式工作或单位支付有困难的,则由其上级教委(教育局)发给。
管理费用
援藏教师管理费每人每年5000元,由省教育厅安排,援藏教师队集体掌握,统一使用。
其他补贴
援藏教师在藏工作期间,还可能享受其他相关补助,具体金额和发放方式需参照当地政策。
综上所述,援藏教师的待遇较为优厚,涵盖了工资、补助、生活、探亲和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他们在艰苦条件下的教育工作和生活质量。具体待遇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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