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通知如何送达的?
审计通知书的送达方式及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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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送达方式
提前三日送达: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的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直接送达: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时,应要求收件人在审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审计机关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将审计双向承诺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承诺。
特殊情况下的送达
特殊情况批准: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填写:审计机关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需要填写送达回证,包括送达文书名称和文号、送达机关、送件人及送件时间、签名、受送达机关或个人、签章、收件人及收件时间、签名、备注等信息。
电子方式送达
电子公文交换:在电子政务公文交换的情况下,可以将送达回证填写签章后通过电子公文传输交回审计机关。
邮寄送达
邮寄要求:在邮寄送达的情况下,需要将送达回证填写签章后邮寄到指定的地址,并确保邮件能够准确送达。
综上所述,审计通知书的送达方式包括提前三日直接送达、特殊情况下的直接持通知书实施审计、电子公文交换和邮寄送达。每种送达方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程序要求,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审计文书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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