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十不准?
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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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不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兼职兼课、有偿家教;
不准强制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不准以任何名目乱收费;
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准私自办班、有偿补课;
不准违规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布置惩罚性作业;
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
不准酒后上课;
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
不准空堂、拖堂、无教案上课。
这些准则旨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被清除出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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