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职业规范?

幼儿教师的职业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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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教师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同时要自觉遵守园规园纪及园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爱国守法:

教师应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为人师表:

教师应言谈有度,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同时,教师应以身作则,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严禁违反师德师风。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

教师应本着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的原则,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同时,教师应严禁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教师应树立主人翁思想,保管好幼儿物品,园内财物不出借,不外拿。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教师应爱岗敬业,细致耐心,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严禁串班、聊天,主班老师不能离开幼儿,配班老师不离班,上班时间不打电话、不会客。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安全观:

教师应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严于律己,作风正派。

热爱党的幼教事业:

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坚持教养并重,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南,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使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和谐的发展。

关心、爱护、尊重幼儿:

教师应对幼儿平等公正,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漫骂幼儿,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团结协作,友善包容:

教师应以身作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尊重同事,谦虚谨慎,注重沟通和学习,加强协作和交流,虚心接受不同意见,努力提升专业技能。

因材施教,注重实践,严谨治学,积极创新:

教师应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重视发展幼儿个性,注重幼儿实践及动手能力的培养,努力开发幼儿潜能。同时,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仪表端庄,行为规范:

教师应着装整洁得体,举止文雅大方,语言文明有礼,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发言、交谈。语言运用自然流利,语气态度亲切温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烦。禁止以散漫的仪容仪表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和接待来园客人。时时处处为幼儿做表率。

尊重家长,廉洁从教:

教师应主动与幼儿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维护幼儿园公众形象,接待家长和来园访客、公事人员等,以礼相待,起立迎送。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这些职业规范旨在确保幼儿教师能够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教育理念,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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