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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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
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评价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获取报酬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基本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自身的不当行为。
这些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并确保学生能够在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中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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