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的委托人?
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定委托人通常为以下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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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的归属单位:
依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产权〔2006〕274号),企业发生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得到归属单位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
如果得到国有资产归属单位的同意,且与被评估资产存在关联性的其他相关当事人,他们同样具备委托资格。
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特定情况下,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直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定委托人可能是国有资产的归属单位、得到归属单位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或者是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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