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一览表?

山东省资产评估费用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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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起价2000元,差额计费率7‰;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差额计费率4‰;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差额计费率1.2‰;

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0.85‰;

10000-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0.15‰;

100000万元以上,差额计费率0.11‰。

计费基数:单项资产评估按账面原值,无账面值的资产按评估值;无形资产按评估值;企业价值评估按资产总额加30%的负债总额计。

对于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及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最高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证券、期货等相关评估业务最高收费标准可以上浮50%。

计时收费标准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不超过1000元/人·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不超过800元/人·时;

注册评估师:不超过500元/人·时;

助理人员:不超过300元/人·时。

其他说明

上述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为20%,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计时收费标准分为四档,各档次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不超过1000元/人·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不超过800元/人·时;

注册评估师:不超过500元/人·时;

助理人员:不超过300元/人·时。

建议:

资产评估机构在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应确保在不高于上述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进行,并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

对于特殊项目,如无形资产、诉讼仲裁、证券期货等,可以参照最高收费标准进行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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