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审计如何移交线索?
军地审计线索的移交应当遵循以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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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标准
违法类线索:
达到相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涉嫌贪污贿赂、渎职、军人违反职责等违法类线索,移送军事检察机关。
达到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军人违反职责等违法类线索,移送军队保卫部门。
违纪类线索:
没有达到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但符合相关党纪军纪处分标准的涉嫌违纪类线索,移送军队纪检监察部门。
移交对象
军事检察机关:负责处理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违法类线索。
军队保卫部门:负责处理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违法类线索。
军队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处理符合党纪军纪处分标准的违纪类线索。
移交权限
解放军审计署:
涉及正师职以上干部和副师职军政主官的线索,报全军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副师职以下干部的线索,由审计长批准。
大单位审计部门:
涉及正团职以上干部的线索,报本单位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副团职以下干部的线索,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军级单位审计部门:
涉及正营职以上干部的线索,报本单位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副营职以下干部的线索,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移交程序
备案与跟踪:
审计部门必须向上级审计部门备案移送情况,并跟踪移送线索的处理进度。
受理与反馈:
受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线索的受理、备案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移送线索的部门反馈结果。
协作配合:
审计部门与执法部门(机关)之间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
其他规定
不得替代:
不得以责令书面检查、审计通报批评、审计罚款等代替移送。
这些规定确保了审计线索能够及时、有效地从审计部门移交到相应的执法或纪律监督部门,以便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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