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权利如何?
审计局的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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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报送资料权:
审计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包括预算、决算、财务会计报告、电子数据等。
检查权:
审计局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相关的电子数据系统和资产。
调查取证权:
审计局有权就审计事项的相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查询权:
审计局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特别是在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情况下。
制止和封存等强制措施权:
审计局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相关财务资料或资产的行为,并可以封存这些资料和资产。
提请协助权:
审计局有权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等机关予以协助,以支持其审计工作。
移送权:
审计局有权将涉及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的事项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及刑事责任的事项移送司法机关,并可以建议主管部门纠正违法规定。
处理处罚权:
审计局有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
审计局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综上所述,审计局在履行其职责时,拥有广泛的权限,能够确保地方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合法合规。这些权力的行使旨在维护国家的财政秩序和经济安全,防止和揭露经济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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