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档案的归档要求?

资产评估工作归档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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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负责

评估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资产评估档案的立卷与保管。

及时归档

项目负责人在评估报告日后90日内,应及时将工作底稿与评估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档案内容

评估档案包括证人的口述证词记录和评估中所使用书籍资料的索引。

归档的各种评估材料应按照工作过程和内容进行整理,编写档案索引,以便于查阅。

档案载体

评估档案应使用可靠的文字载体,可以采用手工书写、打印或其他记录方式进行储存。

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是评估师在评估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应单独编号立卷归档。

工作底稿内容应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并如实反映评估全过程。

保存期限

资产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自资产评估报告日起算。

法律依据

档案管理应遵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要求

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草稿、财务报表的草稿、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资产评估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并方便后续查阅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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