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产评估计费标准?
四川资产评估收费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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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
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
计件收费标准
计件收费分为六档,按评估原值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各档次的计费额度和差额计费率分别为: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1‰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5‰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1.2‰
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0.75‰
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0.15‰
100000万元以上:0.1‰
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计时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机构承办的业务,凡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一般为中文本一式三份,如果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可酌收成本费或翻译费用。
计时收费的收费标准为:
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和首席评估师的单位费率为1200元/人·小时
合伙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费率为800元/人·小时
部门经理的单位费率为500元/人·小时
评估师的单位费率为3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的单位费率为200元/人·小时。
差旅费用
委托方委托的业务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机构派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他补充规定
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0%,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高风险、高技术难度的项目可以按照本标准的2-4倍上浮计算。
这些收费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的资产评估服务,无论是法定还是非法定资产评估,具体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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