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教师资格认证?
广州市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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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广州市的社会人员 (含在职、待业人员)。持有广东省居住证
(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广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信用广州”公共信息管理系统无诚信不良记录者。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面试对象
1. 广州市户籍人员。
2. 持有广东省居住证(证件上“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
4.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 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为广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由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发放。 证书领取 领取地点
领取时间: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发布的证书发放通知。
建议您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以获取最新的教师资格认定和证书领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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