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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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构成
资产评估报告通常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编制原则
资产评估活动应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报告书的陈述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性的内容,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数据使用
评估报告的数据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报告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评估报告,内容、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报告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包括评估过程、方法、结论、说明及各类备查文件等内容。具体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减相应内容。
报告使用与审核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提交给委托方的公正性工作报告,用于履行评估合同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报告需经委托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验证、确认。
保密要求
评估报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涉及外方经济行为的评估报告,可以提供资产清单和评估价值,但不得提供委托方资产的账面原值、账面净值等原始资料。
格式要求
评估报告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撰写,包括封面、目录、摘要、正文、备查文件等。报告书的格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如向外方提供,可以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格式要求。
法律效力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签字盖章和署明提交日期。摘要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揭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质量,明确各方责任,并加强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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