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语文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或幼儿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 二级甲等(87分以上)。申请其他学科的考生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也有部分地区,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即可认定语文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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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各省份的要求,大部分省份的规定如下:

广东: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山东、河南、四川、上海、辽宁、北京、天津、贵州、河北:申请语文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云南、安徽、吉林、广西、重庆、山西、青海、黑龙江、江苏: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浙江: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福建: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江西: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湖北: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综上所述,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考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而其他学科的教师则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具体到各省份,可能会有更详细的规定,建议考生根据所在省份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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