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公司股东条件?

设立资产评估所时,股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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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

非自然人可以成为评估公司的股东,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自然人成为股东需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且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已有3年以上且无不良执业记录。

股东数量

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需要有2名以上符合规定的股东。

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需要有2名以上符合规定的合伙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

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需要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需要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其他要求

股东在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自然人担任股东需符合内部管理条件,且人数不得超过全部合伙人或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一,持股比例总和不得相对控股。

法人股东条件

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法定或司法限制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情形。

没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资产评估所的专业性和合规性,以保护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建议在设立资产评估所时,仔细遵循这些条件,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监管机构以确保顺利完成设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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