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计税金如何扣减?

结算审计时,税金的扣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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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定结算审核的审定除税价格(A)。

2. 根据已开进度款发票对应的除税价格(C),计算出剩余未开票部分的除税价格(D)。

3. 将D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到剩余增值税的金额。

4. 从审定除税价格(A)中扣除已开票部分的税金,即扣除C乘以税率的结果。

5. 剩余的价格(A - C)就是未开票部分的除税价格,也是剩余增值税的计费基数。

例如,如果一个工程项目为一般计税项目,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款为10900万元,税率为9%,并且工程结算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则在结算时:

首先计算不含税价格:\(10900万元 \div (1 + 9\%) = 10000万元\)

然后计算应扣除的税金:\(10000万元 \times 9\% = 900万元\)

最后从总合同价款中扣除已支付的款项和应扣除的税金,得到乙方应收到的款项。

请注意,以上步骤和计算仅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操作可能因合同条款和当地税务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当地税法和合同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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