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核准?

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是指对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审核和批准的过程。这一过程旨在确保评估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以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以下是关于国有资产评估核准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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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主体

中央层面:涉及中央和地方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逐级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核准。

地方层面:由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金融企业:对于金融企业报送的需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核准。

核准程序

企业报告: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和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初审: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核准申请: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报送相关文件材料,包括核准申请文件、申请表、经济行为批准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

审核与核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予以核准,并在不符合要求时予以退回。

核准文件

核准文件: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项目,应以《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告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金融企业。

备案文件:对于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财政部门在备案表上盖章,备案表应严格按照规定样式填报。

核准条件

经济行为批准: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必须获得批准。

评估资质: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评估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

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应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应明示。

评估范围:资产评估范围应与批准的经济行为所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依据:评估依据应适当,企业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评估过程:评估过程应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参与审核的专家应达成一致意见。

核准效力

法律效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交易参考:企业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通过上述流程和条件,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旨在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从而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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