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湖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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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教师评价学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研机构及教师培训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二级教师评价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研机构及教师培训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担任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担任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级教师评价学历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

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担任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教研机构及教师培训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担任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担任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申报条件

初任:获双学士学位当年;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工作满一年,专科毕业生须参加工作满三年(实习期不算工作年限);参加初任当年年份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且取得湖南省直厅局级单位或各市州人社局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中级:硕士研究生取得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如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则可抵减1年,实习期不算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取得学位当年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即可认定。

高级: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参评条件及要求见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

准备材料

初级:《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2份。

业绩要求

中级职称: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提供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目质量较高的技术工作总结;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在市厅级以上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在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参与开发的1项以上科技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并得到广泛应用,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或生态效益;参与的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相关新技术、新产品得到推广应用,成果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或验收。

其他要求

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向农村教师倾斜。年度评审可单独组建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评审通过率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副高通过率可以在55%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要求可降低一个层级。

这些条件为湖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提供了详细的标准和要求,申请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和证明,以顺利完成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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