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制度?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为 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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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需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试用期内,招录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进行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需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可能导致试用期顺延:
1. 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 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 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4. 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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