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二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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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具备硕士学位。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或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教学工作经验
任教满一年以上,合同和医社保满一年以上。
在小学或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针对大学专科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
业绩材料
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经验总结。
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小学不少于480课时。
专业不对口的,需修4门主干学科。
其他要求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任班主任工作一年)。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针对申报高级教师的资格)。
学时证明
继续教育学时(总90课时)。
其他相关条件
考核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其他侵害学生或家长利益的行为。
未受到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处理或处分,或受到的处理或处分影响期满、不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方可申请评审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对照以上条件进行准备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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