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务要求?
资产评估执业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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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执业原则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义务。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评估程序
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对象,合理使用评估假设,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形成评估结论。
报告要求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企业价值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的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要求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
建议:
准备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仔细了解并满足报名条件,认真学习和掌握资产评估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在执业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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