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哪些可转回?

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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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如果应收账款后来被收回,那么之前计提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

存货:

如果存货的市场价格上涨或者销售情况好转,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持有待售资产:

这类资产在减值后可以转回。

债权投资:

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债权投资,如果这些投资的价值在后续时期恢复,其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其他债权投资:

类似于债权投资,如果价值恢复,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合同履约成本:

在减值后可以转回。

坏账准备:

如果企业原来对某些应收账款提取了坏账准备,但后来发现这些账款仍有收回的可能性,那么可以将坏账准备转回。

存货跌价准备:

当存货的市场价值在后续时期增加,或者原先导致存货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时,之前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在后续时期恢复,其减值准备也可以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非通过损益转回):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票投资,如果其价值在后续时期增加,且不是通过损益转回的方式,其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可以参考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的相关规定。此外,某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的减值准备通常是不允许转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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