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师评职称条件?

江西教师评职称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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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正高级教师85%)。

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具体条件

学历经历

中小学正高级: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3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高等学校教授: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现职称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讲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研究,取得突出业绩。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担任专业负责人或牵头开展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

乡村中小学教师: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不得申报的情况

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报职称的教师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等方面都符合要求,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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