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应移交哪些资产?
物业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或新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以下资产和资料:
![{$gdata[title]}](https://www.gzcmjy.com/upload/img/bkeyrafdajtonptoiewmj56kr.jpeg)
1. 办公桌椅、办公用品、保安器具、劳动工具等物品及其清单;
2. 业主名册、物业服务费收费等有关台账;
3. 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各类协议书;
4. 向业主预收的物业综合服务费、停车费、能耗费等相关费用;
5.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日常维护费、物业经营用房出租收入等余额;
6.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7.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8.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9.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0. 物业产权资料,如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合同、建筑开工许可证、用地红线图;
11. 综合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水、暖、电、气、设备、附属工程各专业竣工图及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
1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建设消防验收合格证、公共配套设施综合验收合格证、电梯准用证、通信设施合格证;
13. 机电设备资料,包括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14. 业主资料,如《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证书》、《管线分布竣工图》、《面积实测表》等;
15. 其他需移交的各类财务表格或清单。
这些资产和资料的移交确保了物业管理的连续性和业主权益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移交内容可能会根据当地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有所变化。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