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的资产评估?
在法院进行资产评估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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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或宅基地准建房屋批示手续;
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或宅基地取得证明;
房屋测绘报告或建筑面积说明;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如没有,则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上准建房屋的批示手续;
村委会提供的宅基地取得时间、宅基地使用人的证明;
《他项权利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租赁协议》(如为租赁状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纳凭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证表或年检表;
公司章程;
主要业务资质证书;
企业前3年经营及财务分析报告(审定后);
以前作过的历次资产评估报告;
清产核资等涉及企业账务价值变化的资料;
基准日评估申报明细表(签名、盖章);
对外投资协议书、 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 投资日至评估基准日投资收益情况介绍、 近三年财务报表;
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或土地评估报告、矿权评估报告);
现金盘点表;
银行存款对账单;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银行询证函;
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对账单(包括股票、债权的收盘价及相关利息);
债权债务询证函;
业务合同及大笔往来款入账转款凭证复印件;
存货盘点表;
31. 近期购进及销售发票复印件;
32. 主要入账固定资产购置发票、 办公电子设备的购货发票、 安装工程合同;
33.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照片、 行驶里程记录、 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车辆登记表复印件;
34. 无形资产产权证书、 申报登记资料、 专利说明书、 购进合同发票、 近期专利保护费发票、 自创支出原始单据及汇总表、 无形资产市场经营业务合同复印件。
这些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法院的具体案件情况、评估目的和当地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评估前,与法院或评估机构进行详细沟通,以确保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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