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规定?
教师考勤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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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
教师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办理私事。
请假一天需学校主任或校长批准,并自行调好课,安排好相关工作;请假超过一天需报镇教委批准。
确因急事来不及当面请假者,可以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写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病假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事假(半天及以上)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向校长请假。
-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校长签批意见。
考勤制度
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内,全体教师一律参加学校的统一考勤。
对上课的考勤: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出现上课迟到、溜堂和早退现象。
对坐班办公的考勤:每天上午和下午各三节课为坐班办公时间,不准迟到、早退。
酒后禁止进入课堂,如有课自行调课。
考勤方式
签到:教职工每天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到。
考勤表:每月由人事部门制作考勤表,记录教职工的出勤情况。
课堂考勤:任课教师负责记录学生上课出勤情况。
活动考勤:由组织活动的教师或学生干部记录参与活动的人员出勤情况。
考勤处理
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视为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早退:早退15分钟以内视为早退,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旷工:按天计算,每月累计旷工天数达到3天,取消当月奖金。
旷课:按天计算,每月累计旷课天数达到3天,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天数达到6天,给予记过处分。
其他规定
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
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校长签批意见。
凡请假者必须在离校前交出本学科教材、备课本等相关资料,指明教学进度,以便教导处排课。
如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
这些细则旨在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需自觉履行并监督执行这些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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