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国有资产评估?
国企在增资扩股时 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以下是具体的依据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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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包括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资产涉讼、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等。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国有企业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如果符合特定情形(如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则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在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增资等情形下,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
《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这份通知明确了8类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包括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减资、符合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无偿划转股权、国有独资及国有全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账面原值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存货和固定资产等。
综上所述,国企在增资扩股时,除非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特定情形,否则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以确保增资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保护国有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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