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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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党中央权威或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发表或传播错误信息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违反教学纪律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遇突发事件时擅离职守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性骚扰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索要或收受财物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同时,如果是中共党员,还会给予党纪处分。

建议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教育环境的公平、公正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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