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房产税在中国自1986年10月1日开始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的征收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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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率根据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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