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的工作?

国有资产评估相关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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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则负责具体的评估组织工作。

持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经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评估程序

国有资产评估应按照申请立项、资产清查等程序进行。

企业发生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审核与备案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核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

资产评估报告是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中的重要工具,审核资产评估报告书是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适用主体与行为范围

适用主体包括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适用行为范围包括国有资产交易、租赁等国资监管规定中提到的资产评估适用范围。

其他相关规定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问题需要厘清,例如国有参股企业是否适用资产评估的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解决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这些规定和程序旨在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为企业开展资产处置、并购重组等经济行为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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