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如何获得证据?

在审计中取得证据的方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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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分析程序:

审计人员通过这些方法获取审计证据,以证实审计事项并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检查: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进行实物审查。这包括检查凭证、账簿、报表等书面资料,以及对资产实物的监盘。

观察:

审计人员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以获取直接观察到的证据。

询问:

审计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询问可以包括个别询问和集体访谈。

函证:

审计人员直接向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重新计算:

审计人员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

重新执行:

审计人员独立执行原本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以验证其有效性。

分类、筛选和汇总:

审计人员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分类、筛选和汇总,以便更好地分析和使用。

记录和标识:

审计人员将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完整、清晰地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并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如果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

审前调查:

在正式审计前,通过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相关情况,获取初步证据,为后续审计工作打下基础。

这些方法的应用应根据具体的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以确保审计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互证性、充分性、适当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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