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高级教师评定条件?

小学高级教师的评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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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教龄要求

一般要求具有5年以上的教龄。

对于大学专科毕业的教师,要求在小学或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职称要求

已经取得中级职称满3年。

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教学业绩与科研成果

教学成绩优良,有教育科研成果。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如讲授过县、区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等。

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其他条件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综合以上条件,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学历、教龄、职称、教学业绩、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建议教师在申报前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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