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教师职称评审?

广州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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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范围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评审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和资历年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执行。

申报中小学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和资历年限,按照《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17号)执行。

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需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条件以及《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等相关要求。

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德育教师、教育管理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职称的评审,还需分别执行《广州市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教育管理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和《广州市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

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基地)教师、少年宫教师、专门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还需执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相关要求。

评审机构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和广州市局属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为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

各区教育局受理所管辖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

评审时间和流程

2024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评审单位在评审中必须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公开公示评审结果和评审意见。教师可以发表异议,评审问题将优先处理。

建议:

教师在申报职称时,应仔细研读并符合相关评审条件和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业绩成果。

各区教育局和评审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进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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