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高级教师申请?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教育背景、教学经验、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以下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的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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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中等师范学校(含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教学经验

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继续教育

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其他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建议您根据上述条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工作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年度考核材料、继续教育证书等,并按照要求提交给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同时,确保所有材料和条件均符合最新的职称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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