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形式?

资产评估公司可以设立为 合伙制公司制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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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

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合伙人必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三年以上,无不良记录。

至少五名注册资产评估师。

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若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则每位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公司制

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股东,股东必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三年以上,无不良记录。

至少八名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建议

合伙制适合规模较小、合伙人之间关系紧密的评估机构。

公司制适合规模较大、需要更多资金和更规范管理的评估机构。

在设立过程中,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合伙协议章程、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出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书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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